更新时间:2022.07.3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劫持航空器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吊销驾驶证,只有符合法定吊销驾驶证的条件下才吊销。吊销驾驶证的情形有: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罚款后第二次又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其他法定情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犯罪,它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不特定的多数人都可能造成伤害。那么,刑法条文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究竟规定了怎样的处罚标准?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
危险驾驶罪当然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并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病驾危害公共安全,要根据其情节,危害结果等,参考刑法133条规定给予刑事处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