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股东死亡后,继承人不一定可以当然取得股东资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股东资格由其继承。
股东死亡后股权应当由继承人继承。公司不用因此注销。若是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获得股权,若是有股东优先购买的,则继承人只能够得到股权款。
股东资格的继承方式如下: 1、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司办理股权继承。 3、公司在审查资料完毕后,应当将继承人姓名、住所及继承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登记。
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股票属于较常见的有价证券,是财产性权利的一种,个人名下的股票如果没
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需要补足出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转让和继承都是发生股权所有权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公司法》属于民商法,法无禁止即可为,《公司法》等没有禁止出资不是股权的转让,那么
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股东自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章程是可以禁止股东资格的继承的。在公司设立之初,为了规避类似的风险,股东需要提前在
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是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只要其未丧失继承权,均为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死亡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 比如法定继承人范围: 第一顺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原则上,自然人股东死后,其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指的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就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来说,其性质属于股东的财产权,而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被继承的。因此,对于自然人的合法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