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且以牟利为目的; 3、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变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是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
以下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停止使用土地;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
犯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对于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规定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法院拍卖的土地使用权税费需要按照流程缴纳,如果原土地权属为国有划拨,则需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再办理转让。补办出让手续收费需咨询国土部门。如果是出让土地,按转让收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殖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等,有些地方还
关于国有土地的规定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或者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以下规定: 1、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权利。如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能出资; 2、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