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侵权商标的抗辩原因如下: 1、原告诉讼主体不适当抗辩; 2、不同和不相似的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抗辩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 7、诉讼时效抗辩; 8、注销注册商标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的形式有:1.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2.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是: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避险人不承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
合同抗辩事由有: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下,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物的抗辩: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这种抗辩由于是来自于票据本身,所以不论持票人为谁,也不论债务人是谁,都能成立。这种抗辩又称为绝对抗辩。 人的抗辩:人的抗辩是指可用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当票据的持票人发生变更后,
商标侵权免责事由有: 1、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的; 2、被控侵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的; 3、被控侵权人合法取得商标的; 4、其他事由。
以下属于商标侵权的免责事由: 1、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法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的; 2、被控侵权人不具有侵权故意的; 3、被控侵权人合法取得商标的; 4、其他事由。
合同的抗辩事由比较多的,根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主要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是比较常见的,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具体的抗辩权规定也是比
1、专利无效宣告 2、等同得权的抗辩事由 (1)运用禁止后悔原则进行抗辩; (2)自由公知技术抗辩; 3、法定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1)在先使用权的享有; (2)专利权用尽; (3)临时过境保护; (4)非生产经营性使用; 4、不经许可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即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