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要求商评委撤销原告的商标。而作为商标组成部分的通用名称,任何人构成正当使用。 2、药品名称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药品名称同时又是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如下: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3、在先权利抗辩。 4、通用名抗辩。 5、合理使用抗辩。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7、诉讼时效抗辩。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
专利侵权抗辩事由有以下几种: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
一、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1、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有: (1)专利无效抗辩,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 (4)捐献规则抗辩; (5)现有技术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履行抗辩权乃是双务契约中当事人之一方于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提出自己的给付之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五个: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我国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主要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
法律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 1、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时,后履行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在一方没有履行时,另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 3、先一方提供证明表示后一方有可能无法履行,所以拒绝先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如买卖合同,出卖人在买方未支付价款之前,有权拒绝交付并继续保留已出卖的标的物; 2、检索抗辩权,亦称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