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有: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以下: (一)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检查监督原则; (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请求原则有: 诉讼请求归纳的三个原则 其一,从新原则。 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按照从新的原则归纳诉、辩内容。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 其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判的原则: 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审理原则 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 二、公开审理的基本原则 贯彻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标志: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依法由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起。支持起诉的限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