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复议时效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包括:如果对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等申请行政复议。公民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某些行政行为,意外侵犯了自己依法取得土地、矿产资源、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行政复议是不服下级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往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时候可以二选一。不过不服复议决定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法院,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
某些具体行政行为,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首先进行行政复议的,需要首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而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没有特别规定的,可以先行政复议,也可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对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个人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主张行政赔偿时不需要复议前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行政赔偿,也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要求行政赔偿,或者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要求赔偿。
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并提起行政诉讼是不需要以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行政复议前置的意思是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