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会让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会让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会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的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浪费司法资源,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证据情况如何,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且可以上诉。该规定对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没有相应的规制措施,这是管辖权异议滥用现象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种
管辖权异议的审查期限为15日。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管辖权异议作为一项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有
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应当由具备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本人在追认期限内进行。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 1、必须是被代理人本人才有权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2、被代理人必须具备实施该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如果被代理人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关系之内容,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一种行为。其中原债权人称作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称为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包括: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权利转让是否是债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