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离婚后或生父生母死亡后,如果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由于长期共同生活已形成抚养关系; 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或继母应尽赡养扶助义务。
根据《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子女对其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离婚后或生父生母死亡后,如果继
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原则上可以前往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因为村委会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判。
认定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方式: 1、无经济能力,即子女收入不足以支撑正常的生活水平; 2、无生活能力,即子女因残疾、疾病等因素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 3、无行为能力,即子女为不符合赡养人条件的未成年人; 4、其他认定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方式。
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子女相同。也就是说,继父母有对继子女抚养的义务,继子女也有对继父母赡养的义务。
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认定: 一、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对于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赡养纠纷,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如果生父母对非婚生子
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认定: 一、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子女赡养父母做出了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与继子女赡养纠纷由继父母与继子女协商处理,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认定: 一、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二、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子女给父母的赡养费的标准: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
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无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的数额,既要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照顾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