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6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标准为非法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关于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违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且数量较大;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
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既遂的,相应的判刑规定为: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非法携带,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而携带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