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
企业停产一般不予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企业停产后仍需占有、使用土地的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1.农林牧渔生产用地;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4.废弃土地; 5.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电厂厂区围墙内的用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核电站等部分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养殖用地一般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养殖用地实质上属于农业用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税。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都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
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免征契税,如土地用于国家公共事业、土地被征收、新开发的农业用地等均可免征,但大多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房屋买卖都需要缴纳契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