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提起上诉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等。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庭审中,举证期限尚未结束,所以此时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合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不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特定的几类案件中可以要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37-144条规定,确立了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
民事诉讼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因为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在开庭的时候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已经有的证据不能支持自己新的诉讼请求,那就需要延期审理,另外搜集证据。
1、确认之诉。 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 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3、给付之诉。 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
民事诉讼自认的法律效力: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 (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
书面起诉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口头起诉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案件比较简单的,经过法官的同意也可以口头起诉。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都是要提交书面起诉状去起诉。
不可以越级起诉。我国法律对案件的级别管辖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不是的,一般申请撤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其目的必须正当、合法。并且是自愿提出,而不是被动违心所致。撤回申请的期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民事诉讼需要撤诉,那么需要在法院宣判前,撤诉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人民法院撤回民事诉讼要求。
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双方签字后,该案件已经审结,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不存在是否准许撤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