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8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中的文物藏品,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文物,包括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犯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文物藏品包括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收藏文物或者藏品的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将文物藏品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该罪的客体为我国对国家保护文物、藏品的所有权以及文物保护的管理秩序;客观表现为有保护义务的主体私自出售相关文物;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保护文物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如下:如果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实施了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该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
认定本罪的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经过批准。如果经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就是合法行为;反之构成犯罪。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所谓出售,即为有偿让与,是指将馆藏文物出卖给他人。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此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如果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实施了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