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在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以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况下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合同当事人想要变更约定的不可变更条款,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经双方同意可以变更该条款,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建筑合同形式有: 1、根据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加费合同等; 2、根据工程承包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形式。抗辩权是权利人在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权的权利,是专门对抗请求权的一种权利。
1、没有经过国务院批准,国家机关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 3、没有经过法人授权或者超过授权范围的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 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担保合同无效有以下四种情况: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4、恶意串通的担保合同
合同中附随义务分为以下几类: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说明义务、保护义务等。附随义务是指为了使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变更条件: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