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异地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在我国没有固定居所、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通过原告就被告和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权的。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
军婚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或者团级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为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按以下情况确定: 1、离婚诉讼由一方提起的,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
刑事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