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以下这些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委托人同意,委托书可以再转委托。所谓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将本应由自己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受托人也可以委托。转委托经过当事人同意的,
委托书可以委托朋友。委托他人作为被委托人,只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据。由委托人写一份委托协议,指明被委托人的具体情况和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证明。这只是一个证明,并不考虑委托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
劳动局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二、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前,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除法定原因外当事人不能再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处理
1、仲裁的对象不同,劳动仲裁的对象是劳动关系纠纷,经济仲裁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纠纷。 2、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法》,经济仲裁适用《仲裁法》。 3、仲裁委员会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经济仲裁委
劳动仲裁撤回了不可以再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撤回了可以再仲裁。但对于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局不是劳动仲裁。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三方组织。人社局是参与其中。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