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工伤认定流程为: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受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大致流程如下所示 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
在青岛市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无租赁住房人员,在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应当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以上人才引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1、领取首签表新生儿父母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携带新生儿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领取需另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产妇《授权委托书》。同时在《首次签发登记表》发放记录本上签字,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 2、填
工伤申报认定程序: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工伤申报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1、申请,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职工或亲属; 2、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协议、医院证明等; 3、等待有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
进行工伤申报及认定如下: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市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2楼。办理电话:85971830。邮编:266071 2、市北区。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市北区办事处。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于60日内作出认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申请撤销工伤认定结论的依据: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伤认定结论撤销。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工伤认定结论也可以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