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同意也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公章。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要其他股东同意,股东间相互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协议不需要盖公司章。但是如果是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出具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信息; 2、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公司的股权结构、转让方的持股比例; 4、其他股东意愿、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出资的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的限制有: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有限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即可生效,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有限公司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债权效力,一旦成立并生效对于协议双方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出让人交付股权,受让人支付对价。
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并不是必须公证。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或者不公证。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
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最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1、对于记名股票,应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对于无记名股票,应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的方式转让,且交付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权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转让后,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