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山东省关于抢夺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成立犯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抢劫罪是没有数额要求的,不管抢劫多少钱,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实施抢劫的行为,无论其是否取得财物,均构成抢劫罪,应当立案追诉。
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比如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如果数额是较大的,或是多次进行抢夺的,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抢夺公共的或私人的财物的数额是不大的,而且情节属于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抢夺,那么就不构成抢夺罪,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该财物的价值在一千到
黑龙江省关于抢夺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在黑龙江省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千五百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河南抢夺罪,按照以下标准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
抢夺罪在江苏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湖南抢夺罪的立案标准: 1、抢夺价值人民币2000元为“数额较大”; 2、抢夺骗价值人民币4万元为“数额巨大”; 3、抢夺价值人民币3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