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公司时公司名称需要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提供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等资料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应通过下列方式来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1、由公司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依法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要求提交的文件。
公司起名核准的流程如下: 1、由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代理证明等材料; 3、公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设立公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企业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的名称不需预先核准。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设立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具体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