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外遇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无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其有过错方具有外遇的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所以无过错方不能仅凭对方仅有外遇行为而向其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行为人若有在受害人婚礼上送花圈的行为,受害人是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包括未经合法配偶方同意,一方在重婚、同居期间赠予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无过错方因其配偶重婚、同居所遭受的其他物质损失。 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作用有以下几点: 1、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内在要求。 2、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效弥补了社会道德功能之不足和现有刑法制度之空白。 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回应了婚姻审判实践的呼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分别是: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有以下情况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前述“损害赔偿”一般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损害结果、过错、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离婚损害赔偿应当计算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总额。其中物质精神损失包括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聘请律师的律师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