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离婚诉讼不存在反诉。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可以直接在答辩状中提出来,无需提出反诉。反诉具有以下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反诉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可以提起反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离婚诉讼不存在反诉。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可以直接在答辩状中提出来,无需提出反诉。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
离婚诉讼中是存在着反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不存在反诉问题。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离婚诉讼中可以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离婚诉讼中一般不存在反诉问题,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
离婚诉讼中能变更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离婚诉讼中是不会存在反诉问题的。即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因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
离婚诉讼中存在反诉的必要性是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
离婚诉讼中不可以反诉,因为离婚诉讼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反诉的,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是依附于离婚诉讼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
离婚案件中一般是不能提起反诉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