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分别包括: 1、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2、合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以内,且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同代理人只能代理合同一方,不得同时代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是,合同的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将债务免除;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原因: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
离婚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有效,但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的义务: 一、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三、妥善保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对共同财产进行使用、处分、收益,妥善保管和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因日常生活需要使用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使用。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居间合同违约责任中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
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是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法定合同义务的理解是: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欺诈禁止等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有: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是: 1、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合同已经履行、合同解除等; 2、第五百五十八条,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