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下列人属于法定继承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没有先后顺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另有约定的,也可
(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如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人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过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续。
第一继承人是包括配偶的,但并不仅包括配偶,还包括有子女、父母。其中的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父母是指亲生的父母、有收养关系的父母和相互之间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的子女、不是婚生的子女、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养子女和其亲生父
配偶、子女、父母是被继承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比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