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分公司负责人不一定有股份,分公司负责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不要求必须有股份。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负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在公
分公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
分公司本身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的分公司,是不设有股份的。股份代表着投资者对公司的所有权,是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而分公司不是适格的企业法人,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据此其不具有股权转让的条件。因此,分公司不具有股
公司法人没有股份要承担责任。公司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依法设立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的: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从法律上来说,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可以协商的。 股东们可以先协商股权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根据新的公司法,已经不要求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若只是因为利润的考虑希望加大投资比例
公司倒闭法人没有股份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就是有股份的,也仅以占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也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如非法经营的,则此时需要按照其过错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首先,公司有三独立; 人格独立:能够以自己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财产独立: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 责任独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其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分公司没有股份制。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只是总公司的的一个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