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农民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具体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是:第一个就是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政府可以收回土地;无偿取得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因迁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土地等情况。
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是: (1)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土地;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土地;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不同: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判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如下: 1、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招标出让,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3、挂牌出让,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标准是: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有徇私的动机。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招标出让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向多方土地使用者发出投标邀请。还有拍卖出让等。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为土地管理法规和国家利益;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的刑法对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概念作出了相关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一般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等手段,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了非法低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