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城市房地产管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范围有:国家重点扶持的各个行业需要建造基础设施的;城市的一些基础设施用地或者是公益事业用地,比如说,每个城市的公园,植物园和动物园等都是划拨用地。
划拨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是: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关于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范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的方式统称为土地的招拍挂。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国家机关的用地;军事基地的用地;城市公益以及基数设施的用地;国家的重点扶持水利、能源和交通的等一些项目的用地;法律规定的其他用地。对于个别社会团体或者是个人,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通常和其自身的合法有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