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可以放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备案后的合同可以撤销。如果合同具有重大误解;被一方使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被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订立合同;或者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的,即使备案后,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要区分为两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认定乘人之危应从根据上述规定,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一方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危难之境; (2)对方明知其处于急迫需要或紧急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的标准: 1、一方处于紧急需要或紧急危险状态; 2、另一方知道自己处于紧急需要或紧急危险状态,并迫使其违背真实意义; 3、一方实际上违背了真实意思; 4、一方因接受对方乘人之危而遭受重大不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一旦订立便会产生法律效力,但若是当事人想要撤销合同,首先是可以通过双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协商一致则可以解除合同。但若是产生纠纷,就需要申请仲裁,若是该合同存在国家法定可以撤销的情节,比如是因为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
合同外第三人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第三人符合原告资格的除外。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的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重大误解行为人;受欺诈的合同当事人;受胁迫的合同当事人;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受损害合同当事人。这些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形。
合同外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但是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如果该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
合同之外的当事人一般不主张撤销权。但该行为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除外。例如,赠与合同中,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