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个人申报工伤时间期限是事故发生后1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
在个人申报工伤之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的,有下列工伤保险待遇: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赋予劳
个人申报工伤的规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
工伤伤残鉴定申报时限规定有: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申报工伤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要在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
申报工伤的待遇如下: 1、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3、按伤残等级支
工伤申报时间,遵循以下规定: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