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
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有五点: 1、承担责任的具体做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
贷款连带担保责任后果如下: 1、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偿还,担保人不能拒绝偿还; 2、贷款人不清偿借款的,担保人可以强制为贷款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一、连带
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时是用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时适用。但是之时个例适用,而不是一经适用法人不再拥有法人资格。
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债务提供担保,而保证人是担保债务的重要方式,而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有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两种。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