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以下: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
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
再审不停止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既可以中止执行,也可以不中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中止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延期执行的,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继承权利义务的等。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维续进行。
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的规定有以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申请再审的时间一般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
再审期间是否中止执行,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既可以中止执行,也可以不中止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