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4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区别: (1)管辖权产生的依据不同。 (2)组织机构不同。 (3)审级制度不同。 (4)受案范围不同。 (5)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6)当事人对生效文书救济的途径不同。 (7)对生效文书申请执行的法院不同。
劳动纠纷调解与仲裁的区别如下: 1、纠纷的主体构成不同,调解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 2、申请时效不同,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其权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
劳动争议中的仲裁时效依据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针对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而诉讼时效主要是针对的是民事诉讼案件,由《民法典》所规定。
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区别如下: 1、仲裁调解在解决争议中,不能强迫其调解,仲裁裁决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 2、仲裁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仲裁裁决是指由双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做出裁决,争议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共同点具体如下: 1、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 2、仲裁被受理后都会被开庭审理; 3、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若是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与监察的区别是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处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依据的法律不同和裁断的机构不同。前者适用《仲裁法》,作出裁决的是仲裁庭;而后者适用《民事诉讼法》,作出裁判的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