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问题存在歧义,产生纠纷时,各继承人可以通过2种方式解决。第一种方式各继承人协商,通过协商的形式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各继承人协商后可订立协议落实。第二种方式是各继承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各继承人就遗产继承存在的问题向人民法院提
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下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房屋;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房屋,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的顺位一般
继承人要继承遗产的,需要先确定被继承人有无立下遗嘱,如果有立下遗嘱的,则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立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位要求,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能轮到第二
继承房产公证不是必经程序,当然继承人也可以选择公证。继承房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继承房产这一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如果继承人选择公证的,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遗嘱、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继承
房产证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补办房产证的第1步是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的房产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第2步就是由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6个月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新证。在申请办理新
房产的继承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法定继承,第二种是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应当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首先看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对于遗嘱是否存有争议,如果没有争议,由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助遗嘱继承人办理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可以知道,如果死者生前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我国法定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配偶
老公的爸爸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丈夫先于公公死亡的,由丈夫的子女代位继承。代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遗嘱继承房产首先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第二个条件是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第三个条件是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第四个条件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 符合上述条件
处理遗产纠纷如继承权纠纷、继承顺序纠纷和遗产分配份额纠纷等争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诉讼处理。当事人协商要根据平等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也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
为了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所以往往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而在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一份规定,这就意味着伴随着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