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 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
担保方式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例如留置、交付定金等。或者担保方式也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人保与物保相结合的方式。
合同担保的种类包括: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 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 特别担保: 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
设立反担保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
债权担保人必须符合要件如下: 1、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4、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 5、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
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期限由银行和担保人协商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
保证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人的清偿能力。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债权能够实现,或者债务能够得到偿还。因此,具有代为偿还能力是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
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指的是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合
担保法保证期间的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债权担保的担保范围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