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未生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效力。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其欠缺的生效要件是否得以完备。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用途不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而非格式合同是需要经当事人协商之后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使得合同关系归于无效,已履行的部分不受影响。 合同的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销成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依合同确定的财产,权利恢复到
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或者违反法律要求,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的合同,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成立合同是一种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方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三方协议的主体是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2、签订时间不同,三方协议是在校期间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离校后签订的;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协议的适用依据是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关于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 3、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
根据两者不同的性质定义法律效力来具体分析, 一、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签订以外,还可涉及于公司一切事务,如文件、通知及证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盖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章是专门用于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一是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二是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三是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不同原因导致可撤销合同主要存在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认定程序不同的,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必须由撤销权人启动;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可以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合同无效和合同不成立有下列区别:合同无效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而合同不成立是指因当事人还未签字或者还未履行,而使合同暂时没有法律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既适用于双务合同,也适用于单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基于对价关系,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