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事实婚姻的解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也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协议离婚。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现在的事实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 若需协议离婚的,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再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个月离婚冷静期,即可取得离婚证。 若需起诉离婚的,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且前述的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解除关系协议的书写: 1、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基本信息; 2、写明解除关系的原因以及双方自愿解除关系的意思表示; 3、写明双方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4、写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 5、如果有孩子的,还要写明孩子的抚养问题; 6、协议
属于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的,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通过一般法定程序去解除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
首先,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关系,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要解除事实婚姻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但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如下: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