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撤销,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要根据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情况如下: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处罚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以及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在下列情形下可撤销: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超越法定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
1、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过失。《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应当中止执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