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刑事抗诉书由人民检察院来写。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情况下,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再提出抗诉的时候,就应该制作刑事抗诉书。
检察院制作的刑事抗诉书一般都是直接送到人民法院的,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
1、对减刑有意见个人不能进行刑事抗诉,其次检察院有意见也不是使用抗诉书,所以“减刑刑事抗诉申请书”这个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 2、检察院认为法院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3、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
刑事抗诉书有两种,分为二审程序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刑事抗诉申请的时间期限为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
刑事抗诉书的理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由提出抗诉的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制作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阐明支持或者部分支持抗诉的意见和理由,送达同级人民法院,同时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支持抗诉的,应当制作撤回抗诉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法院,并向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书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