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2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标准如下: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
偷盗和盗窃的区别在于,偷盗是基于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擅自取走他人财产是违反社会道德的。偷盗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一般 偷盗数额较大的,也会定义为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盗窃立案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 1、盗窃的书证; 2、盗窃的物证; 3、证人证言;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
盗窃能定罪需要的证据如下: (1)主体证据,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 (3)结果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