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
不能永久取消探望权,只能中止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法院审理属实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探望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放弃。因此,建议离婚的时候不应当放弃探望权。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有探视权,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由人民法院中止探望。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再申请探视可以,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离婚后再申请探视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首先,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探望权,而非是探视权。其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限制对方探望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法院起诉。但是需要举证对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不可以取消前妻对孩子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前妻探望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取消探视权。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享有。支付抚养费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能剥夺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但不可以因此而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
可以双方约定好探视时间。探望权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