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需要告知当事人提车。事故认定后五日内放车,如果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或申请复核,五日内对方不保全,就可以提车。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送达的情况下,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不应高于5日。
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了,也就是交警已经划分了责任的比例,那么事故双方就不需要在协商责任的划分了; 只是按照责任划分的了比例协商如何赔偿,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互相赔偿就完事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4、通过信访维权。第1、2项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如果是交警有关的部门故意要拖延时间不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针对交警有关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认为有异议的地方,一般当事人有可以进行申请复核的权利。 具体申请复核的方法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