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关于补偿安置的法律规定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内容的具体法律法规等各项条款。
面向企业职工分配的安置房具有房产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具有房产证等三证,房产三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三证确认房主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单位改制的,如果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企业职工安置房有房产证,但是一般都是集体房产证,因为企业职工的安置房属于集体产权。 企业职工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其他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
破产企业的职工,国家也规定必须要到适龄的退休年龄才可以退休,没有特别的优惠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干部六十岁、女干部五十五岁、女职工五十岁。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
关于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企业破产后,应当依法与工伤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以破产财产来支付给员工其应得的工伤补偿、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待遇,但上述待遇是在企业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来支付的。
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退休金和医疗费由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的企业,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支付。
企业破产法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有: 1、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