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倾销指的是一个国家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其用来贸易的产品以低于该产品正常价值之价格出口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行为。倾销实质上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建立。对于倾销,我国会在对倾销产品数量、价
低价倾销是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倾销价格即为该货物远低于国际市场平均水平的价格,以该价格大量向他国市场进行销售的行为,即可以被认定为倾销行为。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反倾销调查的最长期限为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8个月内。反倾销调查属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根据对外贸易调查结果,可采取适当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统称“申请人”),可以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反倾销的实质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2)反补贴的实质是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为了保护受损的国内产业,恢复公平竞争,调查补贴进口,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抵消进口产
反倾销税作为一种反倾销措施,它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在正常的海关税和费用之外的一种关税或附加关税。在传统竞争法的视角下,反倾销税的性质比较简单,一般
反倾销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的,我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倾销价格是指垄断组织或出口商以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向国外出售商品的价格。采取倾销格一般是暂时的。垄断组织或出口商在达到垄断市场目的后,往往用垄断高价攫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弥补去的损失。
长期性倾销是指无限期地、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长期性倾销的条件:第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在本国市场上有一定的垄断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价格的形成。第二,本国与外国的市场隔离,不存在倒买倒卖的可能性。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生产相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