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反倾销措施有: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反倾销调查的程序是:提出申请;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正式进行反倾销调查;举行裁决;不服裁决的进行行政复审。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
倾销税指对于外国倾销至本国的商品,为反制倾销行为所收取的额外税种。《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倾销差额指倾销商品的价格与其应当适用的正常价格之间的差价,差价越高的,倾销行为的危害越大。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反倾销税税率没有固定值,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
反倾销强制应诉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被告必须到庭应原告起诉进行答辩的,不应诉的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应诉。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
1、申请的提出。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
倾销指以明显低价将某一产品大量销售至另一市场,意旨排挤其竞争对手的行为。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低价倾销指出口国将商品以低于正常水平的价格大量销售至出口国,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的行为;但以下种类的商品进行低价处理的,可以不认定为倾销行为:积压商品;过季或者临近换季的商品;临近保质期限、有效期限的商品等。
首先明确概念,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其次,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是只要对进口国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