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是: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务争议中的当事人一般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才适用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存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在答辩期满前提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案件会被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同时当事人会收到书面的通知。若异议不成立,当事人会收到书面的驳回。当
当事人提起劳动诉讼需要的条件: 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具备的条件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工资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情况而定。劳动关系存续的,因劳动工资产生争议的仲裁时效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当天开始计算。
对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劳动争议可追溯一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管辖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管辖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管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工伤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发生纠纷的可以走劳动争议。工伤走劳动争议在劳动关系中是由于工伤保险所引起的纠纷,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争议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