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依据有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出让的方式有招标、拍卖或协议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转让使用,一般用于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国防建设等。
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对土地使用方式不恰当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要给予适当补偿;对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国土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它规定以下情形可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为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 2、土地出让有偿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3、因单位撤销或迁移
对于土地的征收补偿需要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3、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