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二审能提出新的证据。诉讼中的“新证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其他。
二审没新证据时,一般刑事案件不会开庭审理,但二审法官一般会询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人的意见,但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在民事诉讼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
二审提交新证据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般来说只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那么就是证据,证据就是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
质证要按顺序考虑以下问题: 1,真实性。比如说,对方拿出来的合同是不是你们当初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被篡改,签名是不是本人签的。总的来说,就是看对方证据是不是伪造的。 2,合法性。比如说,合同是不是属于民诉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合同书等是不是原件
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审开庭后能提供新证据,满足提供的法定条件则可以提供新证据。必须具备全面、客观、充分的证据条件,多个证据能够形成反映客观真实性的证据链,方可以认定事实。如果证据不充分、不全面,不能清晰和客观反映事实存在的真实可信性,或者证据链过于片面,不能
满足提供的法定条件则可以提供新证据。 1、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
刑事二审中可以提交新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第二审期间,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者复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