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应的开展: 1、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由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决定;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相较于普通商标,由于驰名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而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主要表现为: 1、对于其他人的恶意抢注,驰名商标可以进行对抗。 2、未经允许,其它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和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 3、当驰名商
有下列特殊保护: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
对驰名商标保护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要求驰名商标的保护; 2、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应具体体现在: 1、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上述情形,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
驰名商标的保护为: 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意图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易造成普通公众混乱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不同种类的商标若模仿摹仿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使公众造成混乱的,或对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
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具体如下: 1、当事人依法申请保护。为商标持有人,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2、法律自行予以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法律上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对于驰名商标,有以下保护措施:对侵权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对侵权人罚款。
跨类保护是指国家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所实行的跨类别保护,也称之为'绝对保护'。现有法律已经明确了驰名商标保护不只限于跨类保护,即,普通注册商标系对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仿冒,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视同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