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终审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 1、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2、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庭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对用人单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终结审理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终结审理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
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
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法院一审终审是一种审级制度。案件在一级法院审判后结束。一审终审制度实施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上诉。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终审原则的例外,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基层人民法院依照特殊程序
民事案件一审驳回,要看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二审终审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判决、裁定是第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后,就有关实体或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决、裁定。
因为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裁定再审就说明原判决、裁定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或者是程序错误的情形,这当然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一种否定,终审判决是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