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9
数罪并罚,一般不可以免刑。数罪并罚不是指免刑,而是将行为人犯的数罪,合并起来执行刑罚,合并执行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或二十五年。
适用。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那么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限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 4、被宣告缓刑或者假释的犯罪人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宣判前一个人犯数十罪,除了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拘禁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其中一项罪名被判处死
数罪中有判处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多次受贿不要数罪并罚,应当将每次的数额累计相加,合并计算数额,作为一个受贿罪进行量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
数罪并罚要遵循的原则为: 1、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 2、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相加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
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不应当执行缓刑的决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把新罪、漏罪与现在的触犯之罪合并实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可以申请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数罪并
管制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最高有几年刑期: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酌情决定执行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的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超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超二十五年。数罪并罚的原则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